“上海市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筹)”获批成立
2017年12月8日,“上海市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筹)”(以下简称“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筹)”)经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计委”)批准正式成立,主要负责对涉及人体的医学临床研究项目的伦理审查,保证临床研究符合伦理原则,保障受试者权益。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筹)属上海医药临床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附设性机构,由卫计委和徐汇区人民政府共同建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0月8日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中指出,各地可根据需要设立区域伦理委员会,指导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审查工作,可接受不具备伦理审查条件的机构或注册申请人委托对临床试验方案进行伦理审查,并监督临床试验开展情况。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筹)正是适应该意见的要求而成立。
为了推动和促进中心进一步符合国际规范和技术伦理标准的创新研究,保护研究参与者的权利、安全和福利,顺应中国生物医学研究快速发展的需要,独立伦理委员会依托中心于2008年正式成立。作为国内第一家独立伦理审查机构,中心独立伦理委员会通过过去九年的工作,在伦理评审、伦理培训与能力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政策咨询等方面,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形成了独立性、互补性、学术性、前瞻性四大鲜明特点,具备了一定的区域伦理审查工作的基础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