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正式去“筹”成立!
2019年2月21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称“市卫健委”)批复同意成立“上海市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这标志着上海市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正式去筹!
根据2017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上海市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筹)在原上海医药临床研究中心独立伦理委员会运行九年的基础上,经原市卫生计生委于2017年12月8日批准成立,于2018年2月8日正式揭牌。
经过近一年的筹建,上海市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筹)在组织与管理、法规及标准操作规程的遵循情况、审查流程与审查质量、跟踪审查的开展情况、文档记录与保管工作等方面均取得全面进展。根据2018年11月7日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市卫健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论证,同意“上海市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正式去筹成立。
今后,上海市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卫健委批复文件的要求,在市卫健委和徐汇区人民政府共建的基础上,依托上海医药临床研究中心,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操作程序(sop)建设,探索独立第三方伦理委员会的方式和方法,持续开展内涵建设,强化委员审查能力培训,促进上海市伦理审查标准统一和能力提升,切实提高效率。上海市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还将从伦理审查、服务通道、社会责任等方面贡献力量,与机构伦理委员会协作,以发挥上海在长三角地区合作和交流中的龙头带动作用,并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促进长三角地区率先发展、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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